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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解读
来源: 时间:2022-09-02



一、标准解读

2011年10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联合发布了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GB 28007-2011),201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这之前,国家或行业已经存在几种儿童家具产品标准了,比如国家标准GB 22793-2008《儿童高椅》、行业标准QB/T 2453-1999《家用童床和折叠小床》等,但针对的都只是单件儿童家具产品,而GB 28007-2011适用于所有儿童家具产品。GB 28007-2011共分为9章,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安全要求、警示标志、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其中第五章“安全要求”和第六章“警示标志”为强制性标准,其余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中给出了“儿童家具”的术语,即:设计或预定供 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一般要求”中规定了儿童家具的外形尺寸偏差、外观、理化性能、木材含水率等要求,其中外观要求又根据家具产品的主体材料不同分为木制件外观、金属件外观、软包件外观、塑料件外观和涂层外观等要求;同样,理化性能也分为木制件表面涂层的理化性能、金属件表面的涂层和电镀层理化性能、软包件的理化性能等; 木材含水率的要求为: 8%~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1%。

在“安全要求”这一章中,将儿童家具安全分为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等3部分,其中结构安全所占的比重较大,主要由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和翻版、封闭式家具、力学性能以及其他等八部分组成。接下来对这八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1.  边缘及尖端、突出物

因为儿童天性活泼好动,稍有不慎,家具的一些边缘及尖端就会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酿成惨祸。因此,儿童家具的设计就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GB 28007-2011中规定“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则应使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如,将末端弯曲或加上保护帽或罩以有效增加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面积”。

2.  孔及间隙

由于儿童的手指较细且喜欢将手指伸进一些大人可能并不在意的孔洞里,造成儿童手指或脚趾卡壳危及人身安全,所以儿童家具在设计时同样要注意孔及间隙的大小,要么将孔或间隙的尺寸设的特别小,使得儿童的手指伸不进去,要么将孔或间隙尺寸设的相对大一点,即使儿童将手指伸进去了也不会造成卡壳的现象。在GB 28007-2011中规定了孔及间隙的设计尺寸“ 产品刚性材料上,深度超过 10mm的孔及间隙,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产品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

3.  折叠机构、翻门和翻板

对折叠机构、翻门和翻板的规定也是从儿童好奇贪玩的天性出发,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如折叠桌、折叠椅等可以折叠的家具产品如果没有锁定装置或安全止动装置,很容易就会将儿童的手指夹伤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而翻门和翻板则是可以沿水平轴方向转动的家具部件,若启闭力很小,儿童很容易就能打开或关闭,也会造成儿童手指或其他部位夹伤。因此,在GB 28007-2011中规定折叠机构“ 除门、盖、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剪切点。如果产品存在折叠机构或支架,应有安全止动或锁定装置以防意外移动或折叠 ”;规定翻门和翻板“ 产品中的翻门或翻板的关闭力应大于等于 8N。

4.  封闭式家具

标准中对封闭式家具作出明文规定也是出于对儿童安全的考虑。儿童在家喜欢玩一些小游戏,比如捉迷藏,经常会躲进一些空间相对较大的家具里面,比如衣柜、橱柜等封闭式家具,这样其实很不安全,很容易将儿童反锁在家具内部酿成惨祸。《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在文中规定封闭式家具: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如门或盖与其他部件形成的空间),且封闭的连续空间大于 0.03m 3 ,内部尺寸均大于等于 150mm,则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应设单个开口面积为650mm 2 且相距至少 150mm的两个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或设一个将两个650mm 2 开口及之间间隔区域扩展为一体的有等效面积的通风开口;将家具放置在地板上任意位置,且靠在房间角落的两个相交 90°角的垂直面时,通风口应不受阻碍。通风口可装上透气性良好的网状或类似部件;

——盖、门及类似装置不应配有自动锁定装置,按7.5.6(关闭件试验)测试时,开启力不应大于45N。

这条内容看似复杂实则很好理解,封闭式家具应该有通风口且尺寸要满足相应规定,另外家具内部不应有自动锁定装置且能通过很小的力从内部将门、盖等家具部件打开。

5.  力学性能

力学性能主要涉及到家具产品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比如强度 “用手揿压某些应为牢固的部件,应无永久性松动”;“五金件应无明显变形、损坏或脱落” ;稳定性 “稳定性试验时,产品应无倾翻” 耐久性考量家具的使用寿命,在出厂前应依据标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试验次数和试验强度完成耐久性试验。

6.  其他

在“结构安全”的末尾,标准对儿童家具的离地高度作了要求。由于儿童尚在成长发育阶段,身高会比一些特殊家具要矮很多,所以为了儿童的人身安全,特意把这些内容也以标准的形式进行强制规定。在GB 28007-2011中规定:

1)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 1600mm以上的区域外,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

2)  管状部件外露管口端应封闭;

3)  产品中抽屉、键盘托等推拉件应有防拉脱装置,防止儿童意外拉托造成伤害;

4)  所有高桌台及高度大于 600mm的柜类产品,应提供固定产品于建筑物上的连接件,并在使用说明中明示安装使用方法;

5)  除转椅外,安装有脚轮的产品应至少有 2个脚轮能被锁定或至少有2个非脚轮支撑脚;

6)  产品中绳带、彩带或绑紧用的绳索,在( 25±1)N拉力下,自由端至固定端的长度不应大于220mm;

7)  转椅气动杆   不应自动升降或升降不顺,气动杆与其他配件应配合良好。

除了家具产品本身最直观的结构特性会影响儿童的安全之外,还有不易被察觉的安全因素——家具中的有害物质。家具中的有害物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产品木制件中的甲醛 、产品表面涂层 可迁移元素 、纺织面料和皮革中的 游离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 、以及塑料部件中的 邻苯二甲酸酯 。接下来一一解读。

1.产品木制件中的甲醛

很多木制件儿童家具中都会有残留的甲醛,儿童在使用这些家具产品时被迫暴露在高污染的环境下,久而久之会对儿童及成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影响。所以在GB 28007-2011中规定木制件儿童家具产品甲醛释放限量要符合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限量值为0.124mg/m 3 ,限量标识E 1

2.   产品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

一般来说,儿童喜欢色彩鲜艳的家具,而重金属主要起到增色的作用,而儿童又喜欢用手去触摸他们好奇的东西,触摸之后还会将手放进嘴里或揉眼睛等,不知不觉中这些重金属就会进入儿童体内,而体内的重金属一旦超标,将会对儿童发育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GB 28007-2011中规定了8种表面涂层可迁移元素,分别是铅、镉、铬、汞、锑、钡、硒、砷,相比成人家具,多了锑、钡、硒、砷4种可迁移元素,而且指标的设置更为严格,铅≤90mg/kg,镉≤75mg/kg、铬≤60mg/kg、汞≤60mg/kg、锑≤60mg/kg、钡≤1000mg/kg、硒≤500mg/kg、砷≤25mg/kg。

3.   纺织面料和皮革中的游离甲醛及可分解芳香胺

在纺织面料和皮革中可能会产生可散发、游离的甲醛,这些甲醛同样对儿童和成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损害,所以在标准中规定纺织面料和皮革中的游离甲醛限量≤30mg/kg。

在纺织面料和皮革中还有一类有害物质,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这种物质可以用来给面料和皮革上色,但这种物质对人体是非常有害的,因此在标准中规定儿童家具的面料和皮革中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4.   塑料部件中的邻苯二甲酸酯

塑料部件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即塑化剂,也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经常出现在儿童玩具、饭盒等产品中,在标准中规定邻苯二甲酸酯≤0.1%。


安全要求除了结构安全和有害物质限量之外,还有一个 家具阻燃性能 。阻燃性是家具产品防止燃烧进一步扩大的一项特定性能。在标准中按照使用场合的不同,将儿童家具阻燃性能分为两类,一类是家用软体家具,阻燃性能要符合GB 17927.1《软体家具 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另一类是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阻燃性能要符合GB 17927.2《软体 家具 床垫和沙发 抗引燃特性的评定 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其中公共场所使用的软体家具的阻燃性能要比家用软体家具的高,尤其是幼儿园家具、学生家具等。


说完了安全要求,再来看看标准中的另一个强制性内容—— 警示标志 。在GB 28007-2011第6章“警示标志”中首先将儿童年龄区分开来。因为儿童这一群体年龄段在3岁~14岁,年龄区间跨度较大,很多家具必须要将年龄划分开才能根据适用对象进行设计制造。标准中将儿童家具划分了三个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这样的年龄划分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对生产者的责任提醒,消费者应按照年龄区段去购买相应的合适产品,同样生产者设计制造的产品也要符合相应的年龄段。在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是: 应在使用说明中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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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还规定了儿童家具在使用时会出现的各种情形,比如有些儿童家具产品买回来需要安装的话,就需要标示“只能由成人进行安装”之类的警示语;有些产品可以折叠或者具备调整装置,就需要标示“儿童请勿触摸”等警示语;有些可以升降的座椅或者电动桌,就需要标示“请勿频繁升降或玩耍”等类似的警示语。在标准中规定的内容是:

1)   如果产品需安装,应在使用说明中标示 “注意!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的警示语;

2)   如果产品有折叠或调整装置,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 “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

3)   如果是有启动升降杆的转椅,应在产品适当位置标示 “危险!请勿频繁升降玩耍”的警示语。


另外,为了使警示语更加醒目,标准对于警示语的字体、字号也作了细致的规定: 以上警示语中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不应小于五号黑体字。



二、儿童家具产品的质量检测


既然有了标准的明文规定,家具生产企业就要严格按照标准内容进行生产制造,而要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符不符合标准内容,就需要质量检测。目前有两种质量检测的方法,第一种是监督抽查,即国家质检总局、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每年都会对家具产品的整顿、治理;另一种是家具生产企业将自己的产品主动送往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第三方检测机构会出局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相比于前者,后者更加灵活,可以随送随检,检测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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