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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的澄清、修改、通知、答复等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是否属于书面形式?
答: 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保证通知送达相关当事人,必要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
(问答内容来自易采通App“有问有答” 频道)
来源: 问答内容来自 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采购学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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